6.1 保密管理
86. 根据《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发布前生产的1:10万、1:25万、1:5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解密、销毁或者公开前,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其它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定密标准和管理范围,由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保密局,商军委联合参谋部共同确定。
87. 规定中只涉及机密和秘密项,【机密项】如下:
国家坐标系转换参数、保密处理算法
5′×5′的重力异常成果, 3″的垂线偏差成果、2.5万和5万地形图
军事禁区大于等于1万的地形图、10米的DOM、平面精度优于(含)10米或高程精度优于(含)15米的数字高程模型和数字表面模型成果、平面精度优于(含)10米或地物高度相对量测精度优于(含)5%的三维模型。
体现和表明我国政府立场与主张的敏感、争议地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以及泄露后会对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88. 【秘密项】如下:
覆盖范围大于2500平方千米或线路长度超过1000千米的水准网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观测数据、基准站坐标
各类国家等级控制点
分辨率在5´×5´至30´×30´,精度在±5毫伽至±7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优于±0.2米的高程异常成果;精度在±3"至±6"的垂线偏差成果
军事禁区以外1:1万和1:5千地形图,连续覆盖超25平方公里的大于1:5千的地形图
优于(含)20米等高距的等高线,以及与其精度相当的高程注记点
军事禁区以外大于等于1:5千的地形图、优于10米的DOM、平面精度优于(含)10米或高程精度优于(含)15米的数字高程模型和数字表面模型成果、面精度优于(含)10米或地物高度相对量测精度优于(含)5%的三维模型。(连续覆盖超25平方公里)
国民经济重要设施精度优于(含)±10米的点位坐标
89. 【保管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
90. 【备份机制】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91. 【涉密成果登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主管部门审批。测绘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时,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
92. 【涉密成果销毁】用户要及时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由专人核对、造册、报批,并报提供成果的单位备案;也可请提供成果的单位核对、回收,统一销毁。(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的6个月内)
93. 【罚款】未按规定登记保存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泄露国家秘密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94. 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3 年,重要涉密1-2 年,一般涉密6个月至1 年。
6.2 成果汇交
95. 【汇交原则】依法汇交、无偿汇交、定期汇交、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96. 测绘成果汇交的内容范围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公布。
97. 【罚款】测绘项目出资人逾期不汇交的,处重测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逾期不汇交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测绘资质证书,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汇交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6.3 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
6.4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
101.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为抽样检验。
102.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技术和质检负责人等关键岗位须由注册测绘师充任。
103.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实施,应坚持先设计后生产,不允许边设计边生产,禁止没有设计进行生产。
104.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105. 首件产品质量检验点的设置,由测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设置现场检验点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有作业人员水平、降低质量成本、测量任务的性质。
106.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分包的,分包出的任务由总承包方向发包方负完全责任。
107. 技术方案及检验报告由本单位注册测绘师签字后方可生效。
108. 基础测绘项目的质量,由组织实施该项目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非基础测绘项目的质量,由项目实施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109. 项目质量负责人对该测绘项目的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测绘生产人员对作业质量负责。
110. 质量问题处理上有分歧时,属检查过程中的,由测绘单位的总工程师裁定;属验收过程中的,由测绘单位上级质量管理机构裁定。
111. J2级以上经纬仪、S3级以上水准仪、GPS接收机、精度优于5mm + 5×10-6 D的测距仪、全站仪、微伽级重力仪以及尺类等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为1年。
112. 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5 测绘成果利用
113. 从事销售分辨率高于10米的卫星遥感影像活动的机构,应当建立客户登记制度,包括客户名称与性质、提供的影像覆盖范围和分辨率、用途、联系方式等内容。每半年一次向所在地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114. 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空间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分辨率不得优于0.5 米;不标注涉密信息、不处理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设施。
115. 属于国家秘密且确需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前应当依法送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并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116.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特征:权威性、准确性、法定性。
117.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以公告形式公布。
118. 测绘成果产权包括测绘成果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119. 使用涉密成果的单位,使用完成后6个月内,应当销毁涉密成果。
7.1 房产测绘
120. 申请房产测绘资质不需要征求其他任何部门的意见,也不需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121. 【罚款】面积测算造假、失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者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
122. 所有权包括使用、收益、占有、处分四项基本权利。
123.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
7.2 地籍测绘
124. 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125.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26.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7.3 界限测绘
127. 国界线测绘具有严格的法定性、政治性和严肃性。
128. 【界线标准画法】
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参考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129.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编制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130. 权属界址线的测绘,必须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确权为依据进行。
131. 【罚款】损毁界桩罚1千元以下,擅自编制界限图罚1万元以下。
132. 【军队管海洋】海洋基础测绘工作由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8.1 地图编制
133. 【公开地图禁止表示的内容】①各种军事设施;②与公共安全相关的设施;③专用铁路(公路)及站内火车线路、铁路编组站;④未公开的机场;⑤未经公开的港湾、沿海潮浸地带的详细性质,火车站内站线的具体线路配置状况;⑥航道水深、船闸尺度、水库库容、输电线路电压等精确数据,桥梁、渡口、隧道的结构形式和河底性质;⑦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表的各项经济建设的数据等;⑧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内容。
134. 【公开地图禁止表示的具体形状及属性】①大型水利设施、通信设施、石油和燃气设施、重要战略物资储备库、气象台站等涉及国家经济命脉,对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民用设施;②监狱、安康医院等与公共安全相关的单位;③公开机场的内部结构及运输能力属性;④渡口的内部结构及属性。上述内容中,用于公共服务的设施可以标注名称,确需表示位置时其位置精度不得高于100米。
135. 【公开地图不得表示的属性】①重要桥梁的限高、限宽、净空、载重量和坡度属性,重要隧道的高度和宽度属性,公路的路面铺设材料属性;②江河的通航能力、水深、流速、底质和岸质属性;③水库的库容属性,拦水坝的构筑材料和高度属性,水源的性质属性,沼泽的水深和泥深属性;④高压电线、通信线、管道的属性。
136. 中国全图必须表示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并用相应的符号绘出南海诸岛归属范围线。
137. 公开地图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不得公开表示的内容确需表示时,位置精度不得高于100米),等高距不得小于50米,数字高程模型格网不得小于100米。
8.2 地图出版审核
138. 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可以不用送审。
139. 申请材料的原始图件保管期为5年,备案样图保管期为3年。互联网地图审图号有效期2年。
140.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每6个月应将新增兴趣点送交审核批准互联网地图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
141. 在互联网上登载、复制、发送、转发、引用、嵌入互联网地图,必须在相应页面显著位置标明地图审图号和著作权信息。
142.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下列地图:
全国地图;
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
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
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
历史地图。
143. 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
144. 【审核时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时事宣传地图、发行频率高于一个月的图书和报刊等插附地图的,应当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地图的,应当即送即审。
145. 合资、合作测绘或者一次性测绘的,应当保证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
146.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来华测绘的审批。
147. 测绘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
148. 合资、合作测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大地测量;
测绘航空摄影;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海洋测绘;
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的编制;
导航电子地图编制;
149. 【审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送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审查,并在接到会同审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150. 军事测绘的基本比例尺地图为1:5万地形图。
151. 军事测绘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152. 军事测绘部门负责管理军事部门的测绘工作和海洋基础测绘工作。
153.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简称“备案人”应当在开工建设30日前,通过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154. 【不合规罚30-50】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55. 【未备案罚10-30】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单位未报备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56. 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严禁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157. 质量管理体系【成文信息】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以及各种其他成文信息。
158. 【质量方针】是组织在质量上的追求、宗旨和方向,由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布。
159. 【质量目标】是质量方针阶段性的要求,应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160. GB/T19001-2016明确了质量管理的七项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改进、循证决策、关系管理。
161. 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基本原则】是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162. 基于风险的思维是实现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