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绘资质资格管理
1.1 测绘资质管理
1. 我国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等组成。
2. 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3. 新政策主要变化:
压减资质类别等级
下放大部分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
优化审批流程
合理降低准入门槛
强化地理信息安全
释放市场活力
4.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5.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共10类。
6.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其他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7.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五年】,【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9. 【业绩要求】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测绘业绩材料(近两年不少于【600万】,至少一个50万以上),应取得相应专业类别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
10.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1.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来华测绘】的审批。
12. 【几个时间点】
【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批准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三十日内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更新有关信息。
13. 【处罚】
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
提供虚假材料,审批机关1年内不再受理申请;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审批机关3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14. 【人员要求】
用于申请甲、乙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超过2人、1人。
高级别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冲抵低级别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冲抵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测绘单位转制或分立的,申请原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不受本标准规定的甲级测绘业绩要求限制。
申请两个及以上专业类别的,应当符合所有申请专业类别的条件,对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不累加计算。
1.2 测绘师执业资格管理
15.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我国的测绘执业资格制度实行注册测绘师制度。
16. 2014年7月9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了《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7. 注册测绘师资格:自然资源部负责【注册审批】,省级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审查】,县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执业管理】。
18. 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省级20个工作日初审,国家20个工作日审批,审批后10个工作日发证/章),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期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19. 不正当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0. 测绘项目的技术和质检负责人等关键岗位须由注册测绘师充任。
21. 必修:2次不同内容的培训,每次30学时;选修:网络学习40学时,其他20学时。
1.3 测绘作业证管理
22.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外业活动(进出、使用测量标志、接受监督检查等)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23. 向【省级或者其委托的市级主管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24. 每次注册核准有效期为3年。注册核准有效期满前30日内交【省级或者其委托的市级主管部门】进行注册核准。
1.4 测绘信用管理
25. 测绘单位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构成。不良信息分为严重失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和轻微失信信息。
26. 测绘单位信用信息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对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
27. 计入严重失信信息,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一般失信,一年;轻微失信,半年)
自测绘工程费全部结清后,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
(甲中止30%)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偿付乙方预算工程费的30%
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泄密20%)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 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乙解除2倍定金)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乙泄密20%)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乙转包30%)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30%(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长迁系数:
1000-2000km,3.0%;
2000-3000km,6.0%;
3000km以上,8.0%
高原系数(平均海拔大于3500米),7%
高温高寒系数,5%
带状系数:
30%,图上宽度≤1分米;
15%,1分米≤图上宽度≤2.5分米。
小面积系数30%,不足1幅按1幅算。
修测系数:
(修测面积 / 标准幅面积)×定额×1.3,1:500 - 1:2000比例尺地形图修测。
面积系数:
(实际面积 - 标准面积)/ 标准面积×80%,工作量单位为幅的测绘项目。
水准观测少于100 千米的时候,定额增加30%;
水准检测按50%定额核算;
水准网平差不足100千米,按100千米计算。
ABC级GPS点采用同步观测时定额增加60%
规划定桩测量4个点为一件,不足4个点按一件算。
56. 我国目前采用的测绘基准主要包括大地基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深度基准(理论最低潮面)和重力基准(2000国家重力基准)。
57. 一个城市只能建设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58. 2008年7月1日,正式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018年7月1日起,全面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59. 【测绘基准管理职责】
国家测绘局的审批职责(1)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2)列入国家计划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3)其他确需国家测绘局审批的。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职责(1)50 万人口以下的城市;(2)列入省级计划的大型工程项目;(3)其他确需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
60. 【测绘基准罚款】
(不使用规定坐标系罚10万以下)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擅建独立坐标系罚50万以下)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者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61.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占用土地的,地面标志占用土地的范围为36-100平方米,地下标志占用土地的范围为16-36平方米。
62. 拆迁基础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基础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63. 拆迁部门专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部门专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设置测量标志的部门同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64. 我国重力测量系统:1957重力测量系统、1985重力测量系统、2000重力测量系统。
65. 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申请拆迁下列永久性测量标志或使其失去使用效能:(1)国家大地原点;(2)国家水准原点;(3)国家绝对重力点;(4)全球定位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5)基线检测场点;(6)在全国测绘基准体系和测绘系统中具有关键作用的控制点。
66. 基础测绘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67. 基础测绘的原则: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
68. 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在获批准后(或备案后)2个月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测绘行业报刊或政府相关网站上公布规划文本的内容。
69. 基础测绘规划的规划期一般至少为5年。
70. 【基础测绘规划批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71.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72. 【分工:军队管海洋】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军事部门的测绘工作,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海洋基础测绘工作。
7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管理分工:国家1:100万~1:2.5万,省级1:1万~1:5000,市县1:2000~1:500。
74. 1:100万至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至少5年更新一次。
75. 【罚款】损毁基础测绘设施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等。
76. 测绘地理信息应急响应分为两个等级。
77.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
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应当无偿提供。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此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需要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应急提供的原则:时效性、安全性、可靠性、无偿性。
78.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79. 【标准制定发布】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0. 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
81. 测绘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违背,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违背。
82. 强制性测绘行业标准编号:CH;推荐性测绘行业标准编号:CH/T;测绘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号:CH/Z
83. 申请承担测绘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向当地省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授权;申请承担测绘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向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授权。
84.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能力考核合格。
85. 测绘计量检定人员的资格由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