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为了提高营造林工程建设质量,促进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更好地为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根据基层林业工程建设单位的要求,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将积极推动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对具备营造林工程监理能力的单位,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业务范围中增加营造林工程监理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造林工程监理业务范围
营造林工程监理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型苗圃建设、人工造林(种草)、飞播造林(种草)、封山(沙)育林(草)、低效林(退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森林管护、生态修复、城市绿化、病虫害防治、林草防火等林草类建设项目及灌溉等附属设施设备建设的监理和相关服务。
二、增加营造林工程监理业务的条件
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并且监理人员数量不少于本单位技术人员数量的30%,可申请增加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具体条件如下。
(一)持有甲级(含甲A、甲B)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监理人员不少于15人;
2.其中符合监理工程师条件的不少于7人,符合总监理工程师条件的不少于3人。
(二)持有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监理人员不少于6人;
2.其中符合监理工程师条件的不少于3人,符合总监理工程师条件的不少于1人。
(三)持有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2年以上;
2.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符合监理工程师条件的不少于1人,符合总监理工程师条件的不少于1人。
三、监理人员组成
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一)总监理工程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1.持有注册专业为农林工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持有注册专业非农林工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用印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3.持有林业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并持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营造林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监理工程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担任监理工程师。
1.持有注册专业为农林工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持有注册专业非农林工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用印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两年以上人员;
3.持有林业专业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证书,并持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营造林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造林工程监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4.持有非林业专业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证书,并持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营造林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造林工程监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从事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5.持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人员,并持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营造林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造林工程监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从事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三)监理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担任监理员。
1.持有国家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造林工程监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持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营造林工程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水利部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并具有从事林业工程建设相关业务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4.持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营造林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
申请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业务范围中增加营造林工程监理内容的单位,应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递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业务范围增加申请报告及业务范围增加申请表一份(见附件1);
(二)法人代表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资质证书:《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单位人员名册:注明其中监理人员和拟任单位监理技术负责人员;
(五)监理人员职称证书:监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聘书复印件一份;
(六)监理人员资格证书:申请单位聘用的监理人员应提交本通知第三节要求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监理员资格证书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七)监理人员劳动合同:本单位与监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可只复印首、尾页,劳资双方签名盖章的页面;
(八)监理人员工资发放证明: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工资发放证明一份,需要加盖本单位和银行公章;
(九)监理人员社会保险或在编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指由社保局出具的近三个月缴费清单一份,详细载明社会保险投保人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在编证明指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在编证明;
(十)监理人员业绩证明:应提交监理人员近三年营造林工程监理业绩或林业工程建设相关业绩;
(十一)真实性承诺书:承诺各种材料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真实性承诺书式样见附件2)。
五、业务范围增加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提出书面申请,按“业务范围增加申请表”格式填写申请表,并按表内的材料目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全部材料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套,纸质版采用A4纸规格,按申请表内材料目录顺序排序并胶装。
(二)受理和审核: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每年定期受理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业务范围中增加营造林工程监理内容的申请。协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和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三)核发新证: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是否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业务范围中增加营造林工程监理内容,并核发新证。
(四)备案: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将相关信息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对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
六、加强营造林工程监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一)开展营造林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持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持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人员可参加营造林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营造林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二)开展营造林工程监理员培训,下列人员可参加营造林工程监理员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营造林工程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1.持有初级以上(含)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
2.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含)学历,并从业两年以上人员。
(三)开展营造林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每三年内应接受7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面授教学32学时,网络教学38学时。
七、监督管理
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出租出借证书和“证书挂靠”。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不定期对从事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处理。
八、技术要求
根据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需要,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组织编制了营造林工程监理规范,在监理规划、三控三管一协调等方面提出了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林建协〔2020〕11号《营造林工程监理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