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盟:
市政协提案第104号,已收悉。连年来,我局不断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强化林木采伐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林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推深做实林(草)长制改革。通过建立林木采伐审批管理平台、建立抚育一张图更新,不断增强林地安全。
一、建立完善采伐管理系统
按照《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启用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通知》(冀林草字〔2022〕102号)文件要求,我省自2022年5月启动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用于林木采伐许可的业务办理以及采伐限额的管理。林木采伐申请可通过线上审批办理,有效提高林木采伐办证效率,实现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和行政审批业务协同、数据同步共享,全流程信息化。同时,我省已经建立“抚育更新一张图”,每年更新采伐数据落地上图,并通过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森林督查等形式,开展履职检查,不断增强林地用途管制。
二、缴纳后期林木管护费用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文件要求,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事项中的“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是”修改为“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国家和省里并无要求临时占用林地缴纳保证金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临时用地到期后应由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如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以及代为履行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和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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