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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林业局回复:园地属于林业部门管理吗?
2024-03-27 15:00
园地是否属林业部门管理不能简单用“是”与“否”来确定。在具体地块判定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虑判断:
首先,土地调查成果不能作为监管职责划分的依据。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调查成果应当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不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划分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的依据。”
其次,林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及林地上种植植物的要求。
一是职责法定。根据《森林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是林地种植植物的规定。在林地上种植符合《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森林、林木均应予以鼓励与支持。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应从其规定。
第三,林地确认。
在实际工作中可从以下几点确认林地:
一是不动产登记簿。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是规划与现状。
《森林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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