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办理这些手续的原始资料都要留档备查的。
办事人员只是按照章程办事,对事不对人。
一、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的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 、一体化资质),领取资质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3.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持在省级主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的相应材料领取新证(资质到期延续换证的,由本企业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即可)。
二、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的造价咨询、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物业管理企业,领取资质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1.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
领取本企业的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提供本企业介绍信;领取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或代其他企业领取各类资质证书的,提供省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持在省级主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的相应材料领取新证(资质到期延续换证的,由本企业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即可)。
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衢州市)、安徽省(宣城市)(池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济南市)、河南省(周口市)(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荆州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张家界市)(常德市)、广东省(东莞市)(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惠州市)、海南省、四川省(成都市)(宜宾市)、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西安)、甘肃省(天水市)(兰州市)、青海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