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地灾资质有五种,施工,勘查,设计,监理,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业务范围:
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得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得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衢州市)、安徽省(宣城市)(池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济南市)、河南省(周口市)(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荆州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张家界市)(常德市)、广东省(东莞市)(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惠州市)、海南省、四川省(成都市)(宜宾市)、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西安)、甘肃省(天水市)(兰州市)、青海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